甘肃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4-03-26

各市(州)开放大学、学院,省校开放教育学院:

为加强国家开放大学办学组织体系招生队伍建设,表彰在招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推动招生工作高质量发展,国家开放大学决定开展2023年度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活动。为做好本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分部、市(州)开放大学、学院及学习中心具体承担招生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2.优秀个人:分部、市(州)开放大学、学院及学习中心从事招生工作的负责人及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招生工作指导思想明确,能正确处理结构、规模、质量、效益的关系,在办学组织体系战略转型进程中,积极采取措施,保持招生规模稳定,保证招生工作的有效衔接与平稳运行。

2.在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国家开放大学办学声誉,管理规范,学习中心近2年来未发生违规招生和违规办学行为。

3.重视并积极落实学习中心设置与管理、招生过程管理、入学资格审核等各方面工作制度要求;依托自身办学优势,创新性开展招生宣传,收到正面积极的社会反响,形成好的招生宣传经验做法。

4.重视招生队伍建设,保证招生队伍稳定,并积极开展相关培训、研讨等工作,提升招生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5.具有开拓精神,关注新形势下经济、社会人才需求和学生学习需求变化,在实践中探索招生模式创新,积极开展招生改革或参与国家开放大学相关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开展适应当地需要的人才培养项目招生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招生经验做法。

6.学习中心2023年招生人数不低于本学习中心近三年(2020-2022年)平均数且近三年平均数不低于100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中心2023年开放教育学历招生人数在所属分部(学院)排名前20%。

(2)学习中心2023年开放教育学历招生人数占所在地区常住人口万人比排名前20%。

(3)学习中心2023年开放教育学历招生人数相比2022年显著增加。学习中心2022年开放教育学历招生人数低于或等于300人的,2023年招生人数增长不低于100人;高于300人的,招生人数增长不低于30%;高于1000人的,招生人数增长不低于10%。

(4)学习中心积极调整专业结构,开展小专业(名单见附件5)及高起本专业招生,2023年小专业招生总人数或高起本专业招生总人数在40人以上。

(5)学习中心积极动员专科毕业生报读专科起点本科学习,2023年应届生专续本率高于或等于40%或所有学期毕业生专续本率高于60%(具体计算公式见注意事项)。

(二)优秀个人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规范管理,有较强的主动服务意识,工作成绩突出,无违规招生行为。

2.熟悉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流程和要求,努力优化工作方法与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妥善处理各种招生问题。

4.积极开展招生工作,通过多种渠道提高学习中心招生人数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学习中心完成下达的招生计划,且该学习中心招生人数或招生万人比在前三名的,可推选1人。此奖项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学习中心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招生工作的学习中心领导。

(2)2023年个人招生数300人以上。

(3)2023年个人招收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学生40人以上,具体以“一网一平台”招生系统记录所在学习中心高起本学生名单为准。

(4)2023年个人招收小专业学生总计40人以上(小专业名单见附件5),具体以“一网一平台”招生系统记录所在学习中心招生小专业学生名单为准。

(5)2023年个人招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毕业生续读本科40人以上,具体以“一网一平台”招生系统记录所在学习中心专续本学生名单为准。

注意:满足以上2-5点条件的,每个学习中心限推选优秀个人1人。

三、评选方法与步骤

1.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由所在市(州)开放大学、学院及学习中心推荐、公示后上报省校,省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推荐至国家开放大学总部。

2.市(州)开放大学、学院及学习中心负责汇总本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工作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附件3)与《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于2024年4月2日前,将以上两份汇总表Excel、PDF版及其他相关推荐材料盖章PDF版以分部(学院)为单位打包(分为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两个文件夹)发送到电子邮箱(E-mail:61933513@qq.com ),由文件以“**开放大学(学院)2023年度招生评优推荐”命名。其他推荐材料包括:《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工作优秀个人推荐表》(附件2)及其他相应佐证材料;被推荐的候选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撰写的招生工作经验介绍文章或研究报告(1000字以上),要突出典型做法,用数据说话。

逾期未报或未按要求报送推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评选。

3.国家开放大学总部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最终评选结果公示,2024年全国招生工作部署活动现场颁发奖牌及奖状。

四、奖励

先进集体颁发“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先进集体”奖牌,优秀个人颁发“国家开放大学招生优秀个人”奖状;相应事迹或招生经验通过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微信公众号、国开之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办学体系分享。

五、注意事项

1.涉及招生老师招收的学生信息认定由学习中心出具个人招生人数统计依据(须加盖学习中心公章),市(州)开放大学、学院及学习中心初评阶段审核同意后与其他材料一并报省校。

2.应届生专续本率=某学习中心2023年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专科毕业生报读开放教育专升本层次学习总人数/该学习中2023年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专升本总招生人数。(注意以上人数均以合格进教务人数为准,专科毕业生以招生系统记录前置学历毕业证书编号为5116182023开头或前置学历毕业院校为国家开放大学为准)

3.所有年度毕业生专续本率=某学习中心所有年度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毕业生报读开放教育专升本层次学习总人数/该学习中心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2023年专升本总招生人数。(注意以上人数均以合格进教务人数为准,专科毕业生以招生系统记录前置学历毕业证书编号为51161开头或前置学历毕业院校为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准)

4.在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学习中心专项工作的通知》中,清查结果为停招整改或撤销的学习中心,不得参与本次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活动。

5.各学习中心须于3月26日前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颖、魏银萍

联系电话:(0931)8823191、8417086

电子邮箱:61933513@qq.com

附件:

1.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工作优秀个人推荐表

3.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工作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

4.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工作优秀个人推荐汇总表

5.小专业名单

 

甘肃开放大学教务处

2024年3月25日